新 儿 歌 演 唱 大 赛
选 手 须 知

(14首规定曲目)    (比赛细则)


(一)演唱曲目
(1)初赛与复赛演唱:自选歌曲一首(自备伴奏带),自选歌曲也可在14首规定曲目中选择
               规定歌曲一首(由赛场准备伴奏带)
(2)决  赛  演  唱:规定歌曲一首(进入决赛的选手须另外收费)
(二)赛前须知
(1)自选歌曲须使用伴奏带,不可现场伴奏,也不能用无法消除原唱的合成带,违者扣分;
(2)未经大赛组委会同意,选手不得在参赛时临时更改演唱歌曲;
(3)选手应提前在伴奏带上写明自己的抽签号码、姓名、歌曲名、第几首、左或右声道。若是磁带,还需写明A面或B面,并提前倒好歌曲位置;
(4)选手应在“参赛证”上规定的时间内,将自选歌曲伴奏带(CD、VCD、磁带皆可)送到大赛签到处。规定歌曲的伴奏带由赛场准备;
(5)选手应在“参赛证”上规定的时间内候场,并将抽签号固定在自己的衣襟上,以便工作人员和评委识别;
(6)选手的家长或老师请在场外等候。
(三)参赛要求
(1)遵守赛场纪律,服从指挥。尊重评委,尊重选手。文明参赛,文明观摩;
(2)仪表整洁,妆扮得体,符合学生身份;
(3)彬彬有礼,落落大方,台风端正,形体动作协调;
(4)演唱具有一定的技巧,音准与节奏准确;
(5)演唱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,声情并茂,情绪饱满;
(6)演唱者的音色能与歌曲内容、风格相符合;

(7)歌曲编排符合少儿特点,新颖,有创意。
 

选手或家长若有疑问,请与南京市音协电话联系:84578588

   南京市音乐家协会网站© 版权所有2004.08